HJ 981-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
ID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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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大小(MB): |
0.4 |
页数: |
22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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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9-12-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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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HJ 981—2018,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,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,(发布稿),本电子版为发布稿,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,2018-11-27发布 2019-01-01实施,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,目次,前 言 II,1 适用范围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1,3 术语和定义..2,4 源强核算程序.2,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..6,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..8,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10,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.10,9 其他 11,附录A(资料性附录) 炼焦化学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12,附录B(资料性附录) 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及效果.15,附录C(资料性附录) 炼焦化学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及效果..17,附录D(资料性附录) 炼焦化学工业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.18,附录E(资料性附录) 炼焦化学工业主要固体废物产生量.19,i,前言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,指导和规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,制定本标准,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、内容、核算方法及要求等,本标准附录A~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,本标准为首次发布,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,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、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,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7日批准,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,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,ii,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,1 适用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、内容、核算方法及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新(改、扩)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,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源强核算,不适用于突发泄漏、火灾、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,本标准适用于备煤、炼焦、焦处理、煤气净化、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生产过程的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,炼焦炉型包括常规焦炉、热回收焦炉和半焦(兰炭)炭化炉。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;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,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,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GB 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,GB/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,HJ 2.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,HJ 2.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,HJ 2.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,HJ 2.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,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,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,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,HJ/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,HJ/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(试行),HJ/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(试行),HJ/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(试行),HJ/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(试行),HJ/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,HJ/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,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,HJ 7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钢铁建设项目,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,1,HJ 87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,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,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,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》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)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燃气总硫含量 total sulfur in gasoline,指单位体积燃气中所有硫元素的总质量,包括无机硫、有机硫等,3.2,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,指温度为273.15 K、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。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,3.3,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,指污染防治(控制)设施非正常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,如除尘设施、脱硫设施、脱硝设施故障或检维修等非正常状况下的排放,4 源强核算程序,4.1 一般原则,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、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、源强核算、核算结果汇总等,具体内容见HJ 884,4.2 污染源识别,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物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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